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
来源: | 作者:bjjfsoft | 发布时间: 2020-10-14 | 64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技术与医疗健康行业的创新融合发展。

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卫办规划发〔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委(局)机关各司局,委(局)相关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局)属(管)医院:

为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的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是服务公共卫生、人口健康、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业务领域,涵盖基础设施、数据、技术、安全隐私和管理等内容,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组成的有机整体,是卫生健康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卫生健康行业坚持开发和应用两手抓,不断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工作。截至2020年8月,现行有效信息标准共227项,基本建立了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标准规范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初步形成了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大力推动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应用,有力支撑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但仍存在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评估和应用管理不规范、部分标准应用不协同不统一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了标准支撑作用的充分发挥。

当前,国家提出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新兴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事业的深度融合,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广阔空间,也对标准开发与应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坚持统筹规划、急用先行、规范管理、强化协调、提升能力、完善支撑的基本原则,在标准研究制定、应用推广以及实施评价与规范管理等诸多环节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化工作新格局,努力构建权威统一、全面协调、自主可控管理规范的信息标准化体系,发挥好信息化标准在引领技术创新、驱动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1.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推进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慢病管理、健康促进、家庭医生签约等方面要严格遵循已经发布系列数据集、区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等强制性信息标准,以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指引等文件。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等信息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规范连接,实现区域内数据整合共享。围绕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个人健康管理、区域医疗协同、医学人才培训等业务要求,加快研究编制全国统一的唯一对象标识、区域检查和检验规范、药品耗材应用编码、数据资源目录、对象注册与解析等基础标准。

2.强化全国医院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和操作编码、常用临床医学名词、电子病历数据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等规范、标准,执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等文件,结合《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年版)》及《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试行)》等,加强疾病报告、健康服务等数据的采集与共享,统筹做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和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应用成熟度评价工作,推进医院信息化标准评价一体化。加快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和临床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标准应用水平。加快研究编制医学术语、检查检验代码、药品耗材应用编码、数据交互接口、数据分析、临床决策支持等基础标准。

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标准化建设。基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严格遵循卫生信息数据元等强制性标准,按照《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满足基层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慢病管理、老年健康、健康教育等服务,支撑药品供应保障、中医药服务和综合管理等应用。推进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系统标准化建设,鼓励探索云化部署方式。

4.完善公共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制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整合各类传染病监测系统,优化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突发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信息系统,促进新兴信息技术应用,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应用功能。强化医防融合,建立公共卫生数据上报规范,组织开展重大疾病监测业务协同基本数据集的制订工作,加快公共卫生数据交换共享文档、接口标准等信息标准的制修订,按照医院数据上报规范实现电子病历数据自动抓取,强化医院数据共享,强化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标准化共享,保障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上报满足公共卫生信息系统需求。推动实现卫生健康相关数据与医保、出入境卫生检疫、公安、工信、交通、网信、食品药品、动物疫情等信息的协同共享。